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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12-06 10:22:22 来源: 作者:感控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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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特殊食品”吧。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说起一些食品概念,比如“保健品”、“营养品”、“补品”、“婴幼儿奶粉”、“孕妇奶粉”、“强化食品”、“中老年食品”、“学生食品”、“儿童食品”等等,但是,这些概念是科学的、标准的说法吗?大家是否真的能分清楚?其实,我国对特殊食品是有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下面,就带着大家认识认识这些“特殊食品”。

一.食品还分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吗?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第四章单列特殊食品一节并指出,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也就是说,食品确有特殊和普通之分。

二.特殊食品都有哪些?

前面提到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都属于特殊食品。我们一一来看看他们特殊在哪儿。

1.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

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该类产品实施注册和备案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及相关规定对此类产品进行管理。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称为FSMP,即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这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或代谢紊乱等人群的每日营养需要,或为了满足医学状况或疾病人群对部分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在临床上称为“肠内营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及相关规定对此类产品进行管理。

3. 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0-12月龄)配方食品、较大婴儿

(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其实就是大家常说常见的“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及相关规定对此类产品进行管理。

三.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中,有一类叫做特殊膳食用食品,它不是我国特有的,国外也有该分类。从特殊膳食用食品带有的“特殊”二字,大家可以看出它不是普通食品,也属于“特殊食品”的范畴,因而也备受关注。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四.分清真正的特殊食品

前面讲了这么多,大家应该对我国的“特殊食品”有所了解了吧,

那现在咱们就回到刚开始的那些概念上。

1. 保健品、营养品、补品:如果是食品,其规范的叫法是保健食

品。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前,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XXXXXXXX)。

2. 强化食品:(营养)强化食品,是指为了保持食品原有的营养成分,

或为了补充食品中所缺的营养素,向食品中添加一定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提高其营养价值,如铁强化酱油、强化面粉、孕妇奶粉等。强化食品是一个名称,但并不是一种食品分类,它可能是普通食品,也可以是“特殊食品”。其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儿童食品、学生食品、中老年食品等: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中尚没有制定儿童食品、学生食品、老年食品等的产品标准,世面上标称为此的相关产品多是企业根据研发资料,按照GB14880的要求添加了一些营养素的产品。未来国家会积极推进相关标准的立项和制定,以规范市场秩序、满足消费者需求。

   4.标签标识:国家对于食品的标签标识有专门的标准规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等。因此大家在购买食品时,不管是普通食品还是“特殊食品”,都应仔细查看其标签标识,分清什么是真正的特殊食品。


来源:本文内容来源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