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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复苏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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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复苏室设计

(一)复苏室的位置应紧邻手术室,既便于麻醉及手术医师即刻到达抢救现场,还可在必要时迅速将患者返回手术室。

(二)其床位数根据各单位手术床的数量和手术病例的难易程度决定。复苏室床位数与手术台比不低于1:3,在大的复苏室内至少应设一个隔离床位。

(三)复苏室要求宽敞、光线充足,有空气调节,床旁有多个电源插座,门要高大宽敞。

(四)复苏室病床应特别设计,要求安装车轮,有升降护栏,还要求能调节体位,并便于消毒。

第二条  监测设备

每个床应配有无创血压、脉搏、氧饱和度和心电监测仪。还应配备呼吸机、直接动脉测压及中心静脉测压装置、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肌松药监测仪、抢救用药及必需设备等满足需求。

第三条  治疗用具及药品

(一)床旁必备氧气及吸氧装置(麻醉机等)、吸引器、吸痰管、口咽通气道、开口器、气管插管用具、气管切开器械、心脏除颤器等。

(二)复苏室应配备常用的急救复苏药品并有明显标志,禁止混放。

第四条  工作人员

(一)体制:复苏室由麻醉科统一领导,由分管的主治医师和护士共同管理。复苏室多为日间开放,也可24小时开放。

(二)医师:由麻醉医师继续负责其所麻醉的患者直到完全恢复,并由其决定转回病室或外科ICU的时间。

(三)护士:完成复苏室日常的监测及治疗工作。工作量大约一名护士可护理2~3名患者。还需配备护理员或护工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第五条  入室治疗

(一)手术结束后,凡气管内麻醉患者应拔除气管导管,并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和循环基本稳定,由麻醉医师和经治的手术医师护送到复苏室,向值班护士介绍患者的基本情况,护士作好入室记录。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5以上以及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也需送麻醉复苏室观察治疗。

(二)入室后常规医嘱:由麻醉医师开具医嘱,内容包括:

1、吸氧:吸氧量;方式(气管导管内T型管、面罩或鼻咽管);

2、生命体征监测并记录(视情况5~15分钟1次);

3、气管导管护理;

4、输血、补液的种类和量及速度;

5、心电监测与否;

6、用药;

7、特殊监测。

(三)入室后由麻醉护士负责具体监测、治疗及记录,包括:

1、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及SpO2

2、清醒情况:有无反应、昏睡、清醒;

3、通气情况:人工呼吸包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自主呼吸包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口咽通气或鼻咽通气;

4、出现下列情况应通知麻醉医师:收缩压<90mmHg或>150 mmHg(参照术前值或波动>30mmHg);呼吸>30次/分或<10次/分;心率>120次/分或<60次/分及其它特殊情况);
   第六条  转出流程

(一)手术患者经恢复治疗后,麻醉已完全恢复,达到离室标准,由护士提出离室要求,麻醉医师核准后方可离室。

(二)门诊中、小手术患者,由家属陪伴返家,离室前由手术医师开具离室后医嘱和治疗用药处方,护士向家属交待回家后注意事项。

(三)患者回原病室,由麻醉护士、医师护送,交原病室护士继续完成术后治疗和护理工作。

(四)部分患者经复苏室观察和处理,病情仍不稳定甚至恶化或出现较严重并发症,由复苏室护士提出,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讨论后,转外科ICU加强监测和治疗。

第七条  转出标准

(一)呼吸方面:咳嗽反射已恢复,患者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能自行旋转头位,消除呕吐物,呼吸平稳无困难,能咳出痰液者回原病房。病情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需继续依赖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患者转ICU。

(二)循环系统:血流动力学指标稳定者可转回原病房;门诊患者能起立而行走,无体位性低血压者可回家;若患者需升压药方能维持血压,此类患者在不中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神志状态:患者已清醒,能正确定向,在需要帮助时能呼唤护士,达到此状态可转回原病室;患者虽清醒仍感晕眩,尚需密切观察;患者仍需辅助或控制呼吸,继续应用镇静药者,转入ICU。在复苏室用过麻醉镇痛药的患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原病室。

(四)区域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患者,应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后才能转回原病室。但仍应注意搬动患者时发生体位性低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