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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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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第二条 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第三条 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对患者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第五条 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第六条 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患者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患者提供口罩。

第七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疾病预防控制处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第九条 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