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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内窥镜检查及治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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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内窥镜检查包括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胆道镜、支气管镜、膀胱镜等。

第二条 各种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特殊要求需注明,执行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第三条 做好预约接待(危重、急诊患者除外),应向患者详细讲解检查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急诊检查由患者所在科室医师与内窥镜医师联系及时安排。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患者所在科室医生陪同。

第五条 内窥镜医师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第六条  内镜介入治疗必须掌握适应证,做好充分准备,进行术前讨论,并有讨论记录,术中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范。

第七条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追踪。

第八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仪器管理制度,按时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保证设备仪器正常运转。

第九条 严格执行医学影像资料档案保存及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建立健全档案。检查资料经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规定时限内返还。

第十条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