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心电图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配戴胸卡,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文明优质服务,礼貌待患。

第二条  必须保持检查室整洁、卫生、肃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不干私活,不办私事。

第三条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电源,确认各种导线无问题,如发现问题不得开机,应立即报告领导或检修。

第四条 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

第五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仪器的性能与原理,精心操作,轻拿轻放,严防各种探头碰撞。

第七条 检查完毕后,认真做出检查分析所见,及时汇报检查报告,并做好记录。心电图报告当天发出。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后书写报告,必要时随诊复查。

第八条 书写检查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范。各种资料须归统一管理。

第九条 关机后要使仪器充分散热,切断电源,罩好机罩。

第十条 对仪器的使用、保养、维修等要有记录,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