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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基”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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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见第四篇岗位职责相关内容)。

第二条  建立科室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见第四篇岗位职责相关内容)。

第三条  培训内容

(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院规章制度。

(三)各专业结合本专业临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各专业的临床诊疗常规、抗生素及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合理用血指征、常用检验检查结果判读等相关基础知识。

(四)临床基本技能:心肺复苏、病历书写与全身体格检查、各项操作等。

(五)各专业科室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内容。

第四条  培训形式

(一)采用科室集中学习和医院统一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二)教育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三基”知识学习及操作培训,学习情况及考勤进行登记。

(三)各科室由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管理

(一)由教育处、医政处、医疗质量处组织成立院内业务考核专家小组并组建题库,年末负责进行考核。

(二)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周期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则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不合格。

(四)“三基”考核结果直接与医师注册、定期考核中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 岗位聘用等挂钩。

(五)医院把“三基”培训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培训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培训工作,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科室及个人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