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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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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第二条  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政处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第四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五条  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核准签字,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急诊用血后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经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输血科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输血科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记。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第七条 输血科根据批准、合格的输血申请进行血型复检。

第八条 输血科认真作好血液的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贮存。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第九条 严格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并复检确认结果,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登记表。

第十条 输血科须及时通知需用血科室,取血、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无误,共同签字,方可发出血液。

第十一条 严格按《临床输血规范》输血,输血效果评价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二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政处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

第十三条 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病历中记录。

第十四条 护士严格按照《输血护理安全制度》进行输血前核对及输血护理工作,做好输血护理记录。

第十五条 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上报医政处,评价结果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