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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诊疗方案确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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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理安排诊疗计划目的

(一)提高临床医疗安全性,改进治疗手段,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二)提高疾病的治愈、好转率。

(三)降低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四)医疗费用的发生应与所患疾病相符合。

第二条  制定诊疗方案

(一)经治医师在对接诊患者作出初步诊断后应按要求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二)诊疗方案应符合诊疗常规,应做到合理、科学。有创、有风险、费用高的诊疗项目需执行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三)住院患者的初步诊疗方案确定后,上级医师在48小时内进行查房确认。急诊留观患者的诊疗方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确认签字,逐级负责。

(四)科主任在查房时要对患者的诊疗方案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五)遇有疑难、危重患者,主治医师要提出科内讨论,必要时科主任要提出院内讨论或院外会诊,以共同商讨诊疗方案。

(六)诊疗方案需要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进行调整时,由住院医师汇报、主治医师确认;重大诊疗方案变更及需要实施特殊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告医政处。

第三条  合理用药

(一)临床用药遵照《临床药物手册》或药品说明书,符合医疗保险制度。

(二)科主任及时组织学习、掌握药物使用的最新动态,并指导下级医师合理用药。

(三)药剂科要及时介绍推广新药的使用,明确用药适应证。

(四)临床用药应有适应证,无禁忌证,尤其无绝对禁忌证,同类药物应选用疗效好费用低者,无重复使用现象。

(五)病程记录中能体现所用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

(六)临床使用中药应符合辨证施治的原则,除非处方药(OTC、专科指定用药外,应在中医师指导下应用。

(七)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同类药中应选费用较低者。

第四条  合理安排辅助检查

(一)对患者实施常规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决定,避免重复,要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需要符合医疗保险制度。

(二)上级医师应对重要辅助检查进行把关,确认并签字。

(三)有创检查及贵重检查需要在患者或家属、委托人知情同意下履行签字手续。

(四)各医技科室及时介绍辅助检查、新技术项目,明确检查项目的适应证。

(五)临床医师对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情况进行各项记录及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