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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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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新技术项目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三条 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四条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科研处、医政处。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证和禁忌证。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符合医院相关制度。

第五条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上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科室递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三)药剂科、医学工程处、物价部门、医疗保险处、医政处对科室提出的《申报表》,进行相关内容核实。

(四)检验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五)科研处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审批表》(附件2),并由医政处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六)医政处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七)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根据各专业委员会意见,医政处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六条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政处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政处、科研处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第七条 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政处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医政处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经营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完成的新技术项目,医院重点科室要求1-2项,普通科室1项。

(四)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申报表》。

(五)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政处汇报,每年11月份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详细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医政处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六)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实施与动态管理:

(一)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应选派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实施此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科主任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监管负责人,应随时了解开展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医政处等部门报告,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施中如发生并发症及其它问题时,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政处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科室需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包括病例的登记。

(四)医政处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经营管理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疗效、社会效益和(或)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重要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时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自然转成常规业务。

附件1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doc

附件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doc

附件3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