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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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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危重患者指符合卫生部所发《危重症标准》的患者。

第二条 危重患者就诊有优先权。

第三条 危重患者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多专业病伤,由主治科室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第四条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告医政处、护理部和医疗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主持抢救患者的科室应向医政处填报危重患者报告单。

第五条 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服从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医师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危重患者抢救时需有抢救记录。

第六条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一般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抢救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医师。

第七条  需多科协同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政处或医疗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医师。参加多科协同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第八条  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患者及形迹可疑的伤患者,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应同时向保卫处汇报。

第九条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殊检查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托,以充分支持和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病情许可情况下,紧急意外事件患者可转重症监护病房以加强治疗。首诊负责医护人员必须床旁交接,详细介绍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保证危重患者抢救连续性。

第十一条  医政处应动态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抢救情况,对抢救工作给予协调指导。

第十二条  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协作机制

(一)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 院前急救机构与院内急救系统组成了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并承担两个部门功能: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急救。

(二)院前急救的服务过程包括:

1目击者或患者行为(包括自救、互救、按急救电话指导要求行动等)。

2、呼救受理与调度、咨询指导、联络指挥(包括记录患者必要信息、按原则和程序分流调度、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精神支持、必要的联络/上传下达/协调指挥等)。

3现场急救(指在患者发病/呼救场所,按医疗原则、急救规范施行一系列必要的尽力救治措施)。

4搬运途中救护(指从急救现场到急救车途中的搬运过程中的监护、急救、处理)。

5急救车转运患者途中的车内监护、急救、处理。

6院前院内紧密联系与交接、协同抢救。

7其他(指完成单次急救任务后的一系列工作)。

院前院内紧密联系

1、通信调度:危重患者病情及时向接收医院急诊科预报, 医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必要准备

2、患者转送与安置: 120医生护士接到危急重患者时,第一时间给医院急诊科打电话,急诊科接诊护士准备担架、推床、轮椅等转送工具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用于患者的院内转送,并实行进一步救治等医疗、护理操作。

3、物业管理处与保卫处安排专人引导,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救护车能顺利到达指定地点。

4、器材、设备交接骨折等固定器材颈托、固定气垫、夹板等; 机械通气和/或胸外按压自动设备;担架;氧气袋/瓶;其他。